中广核通辽储能项目EPC候选人公示披露的候选报价折算后约0.068元/Wh的数字近期引发行业广泛讨论,不少从业者误以为储能全系统造价已降至极低水平,实际上该报价存在特殊的采购边界设定,并非完整储能电站的全口径造价,为行业规范储能项目造价核算提供了重要参考样本。
9月17日公开的中广核通辽项目候选人公示显示,三家EPC候选报价区间为5398万至5691万元,对应项目本体为200MW/800MWh磷酸铁锂储能,并配套220kV升压站。该项目采用设备甲供模式,报价不含通常占投资大头的电池舱、PCS等核心储能设备,仅对应工程实施环节的相关费用,因此直接用报价除以全站容量得到的0.068元/Wh,仅反映工程环节的单价,并非完整电站的全口径造价,不能直接作为项目投资预算的参考。
行业内常说的EPC并非统一标准,不同项目的采购范围差异极大:部分项目是全交钥匙模式,储能系统、升压站、土建、消防、通信、并网试验和质保全部由总包方负责;部分项目由业主提前集采核心设备,EPC单位仅负责设计、建筑安装、场内电缆铺设、接入与调试;还有的报价不含送出线路、征地、长期运维,甚至性能考核责任也拆分给设备供应商,不同边界的EPC报价完全不具备可比性。本次通辽项目的0.068元/Wh,和同期市场上0.8-1元/Wh的含完整设备的EPC报价不存在直接对比基础,也不能说明储能整体成本出现九成幅度的下降,仅反映当前储能工程施工环节的市场竞争价格。
设备甲供并非简单拆分采购环节,而是直接改变了项目的风险分配逻辑。业主集中采购核心设备通常可以凭借规模优势压低采购价,也能统一全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备件体系,但也会拉长责任链条,一旦出现设备到货延迟、接口不匹配、现场条件变化等问题,很容易出现设备商和施工方互相推诿的情况,反而拖慢项目进度。因此低价工程报价不等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更低,要核算甲供项目的真实成本,必须补全四类账目:甲供设备的采购价与运输保险费用、设备与施工环节的接口管理成本、并网消防与性能试验的责任划分、项目延期容量衰减可用率不达标等问题的追责机制,如果相关责任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,前期省下的总包费用,后期很可能转化为变更签证、工期索赔和各类纠纷成本。
行业在对比不同储能项目造价时,应当统一核算口径,先统一分子再统一分母:分子端要确认报价是否包含电池系统、PCS、EMS、升压站、送出工程、土地、税费、并网试验、消防、运维和备品备件等所有成本项,分母端也要确认是标称容量、并网容量,还是扣除辅助用电和初始衰减后的可用容量,避免因口径差异导致单价失真。同时还要考虑长期责任约定,储能项目的成本核算不能仅看首期采购价,如果合同要求投运十年后仍需保持约定可用容量,初始报价之外还隐含补电、增容、电芯更换和停机损失等成本,仅对比首期元/Wh单价没有实际意义。对于项目开发和融资环节的从业者,更实用的造价参考不是各项目最低单价排名,而是明确每一项成本的采购方、安装方、验收方和性能风险承担方的责任矩阵,所有边界对齐后核算出的单位造价才具备参考价值。
核心设备甲供后,总包合同的总金额有所降低,但项目协调工作量并不会同比减少,反而随着接口数量增加,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。参与投标的EPC企业需要重点核查三项内容:一是甲供设备的到货条件是否与施工节点明确绑定,二是设计变更和设备接口变化能否形成可计价的有效签证,三是系统性能考核失败时能否按实际原因拆分各方责任,如果合同仅要求总包承担最终并网结果,却没有赋予总包管理甲供设备交付和技术参数的对应权限,这类低价合同很容易出现“责任全包、权限不全”的不合理情况。
本次0.068元/Wh的报价的核心参考意义,并非标志着储能设备成本出现超预期下跌,而是提示行业随着储能采购进入精细化阶段,看似名称相似的储能项目,实际的合同边界差异越来越大,从业者后续看到刷新纪录的超低储能单价时,不要直接判定造价高低,首先要明确价格对应的采购范围,才能做出准确的投资判断。

